最高法重新界定少年法庭受案范围涉未成年人

1月20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意见》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发布会现场姜启波说,自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人民法院从此开启了一项意义重大的专门审判事业。三十多年来,少年法庭已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机构。“在少年法庭发展过程中,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创立发展了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制度。”姜启波介绍,从审判实践来看,未成年人案件多数在基层法院,因此,《意见》提出,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意见》还提到,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审判的工作特点和需要,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的要求,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不能仅以办案数量进行考核。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编辑官莉(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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