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季来临,上海有许多家长都会面临着一个抉择,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又或者有多套房产,这时就会考虑到底在哪里登记入学。如果是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又想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那么就属于是跨区入学!
跨区入学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人户分离,可以自主选择居住地入学,但却有被统筹的风险。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上海16区年幼升小人户分离政策及具体情况。
注意:“人户一致”和“人户分离”都是针对上海户籍而言的,非沪籍并不适用这项政策。
啥是人户一致?“人”是啥意思?
简单一句话,人户分离就是你户口本地址跟房产证(居住地)地址不一样,至于大家说为什么一下说房产证,一下说居住地,其实就是有房的就是房产证,没房就是居住地。
这个人户分离的“人“就是人住在哪里,这个住在哪里就是靠房产和租房合同来证明。
举例1:比如说小明家户口在静安,由于静安区房价太高,房子就买在了浦东,小明今年要幼升小了,想要在浦东上小学,这时候小明家的情况就是户口和房产证的地址不一致,(户口在静安,房产在浦东)就要去办理人户分离了。
举例2:再比如说小蓝家户口在普陀,但是一家人租房子住在了徐汇,小蓝也是今年幼升小了,要在徐汇上小学,这时候小蓝家的情况就是户口和居住地不一致(户口在普陀,租房在徐汇),就要去办理人户分离了。
同区不同街道也要办理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可以分为:区内人户分离和跨区人户分离两种情况的。你没出区就属于第一种情况,也就是说同区不同街道这类。
这种也很好理解,为什么不同街道也要办呢?这个就是因为你住的的街道正好超过了你户口对口小学的招生范围呀。你要上户口对口小学肯定就要办理了呀。
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你住在黄浦区,你家户口在1街道,对口学校A,但是你住在2街道,对口学校B,你家孩子要上2街道对口的学校,那肯定要办理人户分离。
啥时候?在哪办理?要带啥?
其实人户分离办理也不怎么麻烦,只要你在4月23日之前带着孩子和材料去你住的地方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行了。
有房产携带材料: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小朋友户口本、小朋友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家长们注意:如果你不是产权人,那你带孩子去的时候,还需要带上你的结婚证等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证件。
无房产携带材料:户口本(并复印一张带有孩子身份号码的一页)、租赁合同(做备案登记)、寄宿信息表格、儿童出生证明等。
注意:具体到各区县可能略有差异的。
人户分离回执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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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区人户分离规则
黄浦区
五年一户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包括公共租赁房在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年4月23日)。
办理人户分离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第一批验证时间:5月16日,8:30-11:30,13:30-16:00;
第二批验证时间:5月29日,8:30-11:30,13:30-16:00。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徐汇区
部分五年一户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徐汇区对人户分离的规定很简单明了,人户分离的超出部分是直接统筹。徐汇区也是实行五年一户的,需要办理人户分离回执的需要在4月23日之前办理,在徐汇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长宁区
五年一户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家长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年4月23日),在孩子就读的本市幼儿园或区指定地点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长宁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静安区
部分五年一户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年静安区“人户分离”指定报名验证点:
普陀区
个别学校五年一户
实际居住地在普陀区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年4月23日),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说明:“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是指以下情况:
1、户籍地动拆迁;
2、空挂户口(袋袋户口);
3、廉租房(公租房);
4、集体户口;
5、监护人为旁系亲属;
6、市福利院收养(领养);
7、其他情况。
需要办理“人户分离”手续的适龄儿童须在其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
虹口区
个别学校五年一户
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期为年4月23日),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相关学校尚有招生计划时,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情况,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同类情况均按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杨浦区
五年一户
年杨浦区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杨浦区“人户分离”指定验证地点:
闵行区
部分五年一户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4月23日前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自年起,部分公办学校的对口入学条件将执行适龄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必须满1年及以上。
闵行区“人户分离”入学指定现场验证地点:
宝山区
五年一户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居住地申请》,选择并确定在居住地就读。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顺序如下: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根据上述顺序统筹,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周边学校入学。
1、家长要慎重选择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入学的意愿,如进入统筹安排程序就不能再回户籍地就学(同街镇除外),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2、自年起,本区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嘉定区
五年一户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不过家长们要注意的是: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浦东新区
部分五年一户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年,以下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3日。
金山区
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学生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因素统筹安排。
松江区
新增五年一户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入学,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先安排户籍地与房产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安排时参照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安排好符合条件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学生对口入学后,视学校招生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在本区无相应房产的,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青浦区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继续实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招生实施细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及“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置细则”安置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奉贤区
按照我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登记条件:
已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工作。居住地为租赁房需满足在居住地已住满1年(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上登记日期为准,计算时间截止日为年4月23日),同时已在居住地幼儿园(小学)就读满1年。
招生办法: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统筹安排排序:
1、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学生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居住地为租赁房;
注意: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崇明区
三年一户
人户分离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过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参照执行。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最后再说两句
以上就是针对人户分离给大家做的全面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今年上海幼升小已经开启了,最近大家都在研究各区的招生政策,研读各学校的招生简章,也希望有人户分离需求的家长,能够不慌不忙,报上心仪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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