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长宁区幼儿园最新招生

今天下午,长宁区教育局发布了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安排,今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是怎么划定的?具体的招生办法有哪些?具体的招生日程怎么安排?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这里全部有答案!

招生对象

年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年9月1日~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内小班适龄儿童。

智力有障碍的儿童可到虹古路第三幼儿园特教班登记。

招生办法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登记时,家长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年4月15日之前报进户口)、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对应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详见:年长宁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幼儿园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对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户口迁入年限及产权所有人有所要求。对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对口入园;对不符合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2.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

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家长可持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房产证地址对应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手续。幼儿园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安排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3.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在长宁区租房的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持适龄儿童的集体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安排本区户籍和本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根据《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区招生工作小组将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依据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适龄儿童父母持有长宁房产证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按下列梯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公办园。无法进入公办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

1.台胞随行子女

台胞随行子女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地址为长宁,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适龄儿童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出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3.香港、澳门、外籍人士子女

香港、澳门、外籍人士子女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证明(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子女需提供护照)、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但未达到标准分值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时,家长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地址为长宁,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适龄儿童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出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长宁托幼管理中心指定的托儿所办理信息采集手续(详见托儿所招生通告)。

年长宁幼儿园招生地段表

(点击查看大图)年长宁区托幼机构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日程安排相关信息

1.幼儿进行登记或信息采集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统计截止日期4月15日。

3.符合入园条件的儿童,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信息采集)或入园手续,由家长自行到户籍(或房产)对应幼儿园递交插班申请。幼儿园将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安排插班(本区户籍儿童优先)。

4.区指定采集点:昭化路弄44号、新渔东路号,本市集体户口、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的家长可根据居住地址到上述地点就近进行信息采集。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到长宁托幼管理中心下属托儿所的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详见托儿所的招生通告。

5.长宁区各托幼机构信息详见:年长宁区托幼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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