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疫情最新情况通报昨日本土新增9

上海昨日新增96+

上海市卫健委今早(29日)通报:年3月28日0—24时,上海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96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例,其中21例确诊病例为此前无症状感染者转归,7例确诊病例和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其余在相关风险人群排查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1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例,均在闭环管控中发现。

年3月28日0—24时,上海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96例,含2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7例。

病例1—病例6,居住于浦东新区,病例7,居住于宝山区,均为上海市闭环隔离管控人员,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8—病例40,居住于浦东新区,病例41—病例45,居住于徐汇区,病例46—病例52,居住于长宁区,病例53—病例55,居住于静安区,病例56、病例57,居住于普陀区,病例58、病例59,居住于虹口区,病例60、病例61,居住于闵行区,病例62—病例68,居住于宝山区,病例69、病例70,居住于嘉定区,病例71,居住于金山区,病例72—病例73,居住于松江区,病例74—病例75,居住于青浦区,在风险人群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即被隔离管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76,居住于黄浦区,病例77,居住于徐汇区,病例78—病例84,居住于静安区,病例85,居住于普陀区,病例86、病例87,居住于虹口区,病例88—病例94,居住于闵行区,病例95、病例96,居住于松江区,为此前报告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目前,已追踪到以上病例在上海市的密切接触者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对病例曾活动过的场所已进行终末消毒。

年3月28日0—24时,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例。

无症状感染者1—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浦东新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黄浦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徐汇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长宁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静安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普陀区,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虹口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杨浦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闵行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宝山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嘉定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金山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松江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青浦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奉贤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崇明区,均为上海市闭环隔离管控人员,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浦东新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黄浦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徐汇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长宁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静安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普陀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虹口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杨浦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闵行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宝山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嘉定区,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金山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松江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青浦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于奉贤区,在风险人群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即被隔离管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已追踪到以上无症状感染者在上海市的密切接触者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对无症状感染者曾活动过的场所已进行终末消毒。

年3月28日0—24时,通过口岸联防联控机制,上海报告11例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11例,其中来自中国香港5例,来自台湾地区2例,来自德国2例,来自荷兰1例,来自加拿大1例。

病例1、病例2均为中国籍,病例1在香港工作,病例2暂居香港,病例1、病例2自香港出发,乘坐同一航班,于年3月10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解除隔离前出现症状,即送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排查。经专家组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3为中国籍,在英国工作,自英国出发,经丹麦转机,于年3月16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4为中国籍,在日本留学,自日本出发,于年3月17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5为中国籍,在美国探亲,自美国出发,于年3月20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6为中国籍,在加拿大工作,病例7为加拿大籍,在加拿大生活,病例6、病例7自加拿大出发,乘坐同一航班,于年3月21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8为中国籍,暂居香港,自香港出发,于年3月22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9为中国籍,在加拿大生活,自加拿大出发,于年3月23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10为荷兰籍,在荷兰生活,自荷兰出发,于年3月23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11为中国籍,在英国留学,自英国出发,于年3月26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1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已追踪同航班密切接触者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观察。

年3月28日0—24时,上海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该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国籍,在巴西工作,自巴西出发,经瑞士转机,于年3月21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例行核酸检测异常。经排查,区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该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学观察,已追踪同航班密切接触者24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观察。

截至年3月28日24时,上海累计本土确诊例,治愈出院例,在院治疗例,死亡7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0例。

截至年3月28日24时,上海累计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例,出院例,在院治疗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15例。

截至年3月28日24时,尚在医学观察中的无症状感染者例,其中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7例。(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作者:王殿甲杨静)

上海:开展新一轮核酸筛查加快建设集中隔离收治场所

在3月28日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有关方面表示,3月28日5时起,上海市以黄浦江为界分区分批实施核酸筛查。目前,上海正加快建设集中隔离收治场所,进一步提高收治能力。

据介绍,目前上海市、区两级已启用了6医院,改建了2家体育馆、1家人才公寓、1家大型展览馆,另外在崇明还设有1家集中隔离收治场所。同时,选择大型公共设施作为后续隔离收治场所,并启动建设。

3月28日5时起,上海市以黄浦江为界分区分批实施核酸筛查。第一批地区于3月28日5时至4月1日5时,严格封控管理4天,其间间隔至少24小时开展2次核酸检测。在3月28日至4月1日期间,对第二批地区的重点区域严格落实封控管理,非重点区域开展1次抗原检测。第二批地区于4月1日3时至4月5日3时,严格封控管理4天,其间间隔至少24小时开展2次核酸检测。机场、铁路、国际客货运正常运行。

对核酸检测筛查出的阳性感染者,及时转运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或集中隔离救治场所进行救治。对筛查出的阳性感染者密接人员,及时落实集中隔离或严格的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上海将加强核酸检测期间相关区域人员管控,实施交通管制,严控人员流动。同时,加强省际道口管控,非必要不来沪、非必要不离沪,离沪时需持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

为保障封控期间群众正常就医,上海已经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切实保障急诊绿色通道的畅通,保障发热门诊、血透、重症、产科、儿科、放化疗等重点科室服务和在院患者收治。

同时,上海市、区两级政府也都在加大货源组织力度,积极协调保供企业进一步拓宽采购渠道,开展批零对接、产销对接,增加采购量,确保封控期间的市场供应。(来源:新华社,记者袁全)

上海规定哄抬物价最高可罚万元即日开始执行

为保障市民的“米袋子”“菜篮子”,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哄抬物价行为最高可罚款万元,即日开始执行。

近期,在上海高岛屋百货内,一棵大白菜售价竟达到77.9元(单价32元/公斤),一捆芹菜售价竟为43.6元(单价78元/公斤),照片经网友上传后很快事情得到处理。3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调查结果及处罚决定:供货商汪某及高岛屋百货公司的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对汪某处以1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高岛屋百货公司处以50万元的顶格处罚。3月27日,上海市消保委透露,将就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约谈涉事经营者。与此同时,上海市消保委呼吁广大消费者对不法商家借疫情哄抬物价行为说“不”。

《意见》明确,经营者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等五种情形之一,就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怎样界定“哄抬价格”?《意见》中也有明确标准。经营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销售的相关商品超过规定进销差价率的,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从当前情况看,封闭管控措施逐渐加码,部分市民短期集中采购生活物资的需求强烈,使上海部分蔬菜品种的价格出现了阶段性、临时性的上涨。“我们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价格等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督,但也要理性看待菜价上涨问题,菜卖得比以前贵未必就是‘哄抬价格’。”该工作人员表示,商品的销售价格,是由多种市场因素综合作用后呈现的一个外在货币化结果。

据悉,上海正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保障市场价格平稳。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持续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封控社区的周边菜场、临时售菜点等作为重点区域,把线上经营者作为重点对象,加大价格巡查检查、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的力度,严查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截至3月25日,上海全市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14人次,检查相关单位户次,发放提醒告诫函份。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已督促整改。(来源:工人日报,记者裴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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