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年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上海连发两份《家庭教育令》,责令家长接受指导,“依法带娃”!多方力量教育家长如何带娃?《家庭教育令》是否具有强制性?训诫、罚款、拘留,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一起来看看吧~
自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依法带娃”的时代已经到来!
近两个月来,上海就已经连发两份《家庭教育令》!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母亲想见孩子困难重重?
父亲对女儿不闻不问冷暴力?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长缺位娃的教育“违法”吗?
训诫、罚款、拘留,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多方社会力量“指导”家长如何带娃!
上海法院连发两份《家庭教育令》
今年刚刚重磅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想必家长们已经有所了解了,“那“依法带娃”具体如何实施落地呢?
上海动真格了!开年之际连着两份《家庭教育令》自法院发出!父亲、母亲都不能缺位孩子的成长!
妈妈见娃成难题?法院责令父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2月14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李先生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图片来源:上海新闻广播)
6年前,周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所生之子随李先生共同生活,而周女士有权每周六探视儿子一次。
尽管有着法院的调解书做支持,但探视孩子却还是成为了周女士的一大难题,李先生总有着各种理由拒绝周女士的正常探望。
“依据调解书的约定,6年中,我原本可以探视小东余次,但真正见到小东的次数却只有80多次。我只能一次次地向法院请求帮助,只有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我才能比较顺利地探望到儿子。”周女士说道。
为了能够顺利探望小东,周女士曾先后8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一次又一次的强制执行,让法院干警注意到,孩子的父亲除未能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方式协助孩子母亲探视外,其自身家庭教育还存在缺位现象——小东主要是由奶奶照顾。李先生与周女士二人见面时也经常相互争吵。
2月14日,宝山法院对李先生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孩子父亲按照法院或家庭教育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场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履行母亲探望儿子的协助义务。
(图片来源:上海法治报)
如义务履行人李先生违反上述责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在法院、检察院以及社会各方专业力量的支持下,对李先生及周女士进行了轻松的交流座谈,并对李先生进行了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
(图片来源:上海法治报)
父亲对女儿不闻不问?长宁法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宝山法院之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就发出了上海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长宁法院在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的后续回访中发现,父亲宗某某虽能按时支付抚养费,但从不主动与女儿沟通联系,从不关心女儿的生活学习,甚至在女儿主动联系时也不回复信息。
此前,女孩母亲就以女孩父亲在抚养女儿期间,对女儿实施严重家暴行为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将女儿变更随母亲共同生活。而年满八周岁的女儿本人到庭表示,不愿继续随父亲共同生活。
随后,父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定期支付女儿抚养费。而孩子的父亲也表示,不主张对女儿的探望权。
但父亲在此之后对女儿不闻不问的做法也并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因此长宁区法院法院制发了上海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父亲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将定期进行走访调查,如有违反将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图片来源:上海新闻广播)
《家庭教育促进法》
根据上面两个案例不难看出,家庭教育缺位监护人会受到训诫,法院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而针对分居、离异家庭和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况,家教法草案也细化了具体内容。明确提出要追究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追究法律责任;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等规定。
而《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和孩子的身心成长有关,也和“双减”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双减的大趋势下,《家庭教育促进法》还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