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中小学艺术工作管理办法》等要求,长宁区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拟定于年3-6月举办“年长宁区学生绘画书法摄影作品比赛和展览”活动。
一、活动主题
本届比赛以“阳光下成长——‘双减’后的我们”为主题,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艺术作品为载体,在“双减”背景下于丰富的学生艺术实践活动中,感受美、发现美、践行美。
二、活动规则
1.项目和组别
设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三个项目,分幼儿组、小学组和中学组三个组别。
2.作品规格
绘画:画种不限,绘画材料不限、限平面表现形式;
国画:69×69cm、69×46cm;
版画:纸张为50×70cm,其中画面为4开;
其他画种均为4开(40×60cm)。
书法/篆刻:书体不限,作品尺寸35×cm;对联请写在一张纸上。
摄影:单张照,尺寸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报名提交数码作品:JPG格式,大小在2~3兆。)
3.参赛要求
参赛作品须为年1月后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每件作品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均为一名;每位作者在绘画、书法的同一项目中不得重复参赛。
超过规定尺幅的或参加过评奖和展出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书法和篆刻作品上不得代写题签和落款。
谢绝临摹,严禁抄袭。抄袭作品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取消指导教师其当年和第二年的辅导参赛资格。
三、参赛方法
由各学校宣传动员并组织学生参赛,最多选送绘画作品10件,书法(篆刻)作品5件;摄影作品3件。
四、收稿时间
即日起学生即可向所在学校送交作品,各校选送作品到区时间:年4月28日。
五、注意事项
1、作品分项目和组别设一、二、三等奖,参赛作品不退还作者,获奖作品将选送参加市级比赛,市级参赛部分项目和组别可能进行现场比赛。
2、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长宁区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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