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四川省江安县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张贴查封公告并进行搜查、腾空,申请执行人现场见证执行。
被执行人魏某某、杨某某系夫妻,之前二人向申请执行人雷某某借款,但到了约定还款日期,二人却未归还借款。雷某某遂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雷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首执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其后,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雷某某申请恢复执行,长宁县法院依法恢复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江安县的房产进行了查封。被执行人涉及案件较多,目前仅有房屋可供执行。法院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表示生活困难,暂无法履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腾退房屋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以房屋钥匙被他人控制等为由,拒不腾退房屋。法院决定对房屋进行搜查、腾退。
上午十点,执行干警准时到达执行现场,腾房行动正式开始。
执行干警进入现场后,对房屋的物品一一进行了清点、登记,清点完毕之后,执行干警制作搜查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法院依法对该房屋换锁并张贴执行公告等,为下一步开展司法拍卖扫清障碍。
下一步,长宁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执行、善意执法的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对有财产却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敢于亮剑,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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