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监管局严打社区团购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5月13日讯据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   案例一:喆藏(上海)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哄抬食用油等商品价格案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举报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喆藏(上海)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二:李某哄抬蔬菜价格案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反映李某在疫情期间高价销售蔬菜。经查,李某从批发商处低价采购蔬菜,并通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三:五花肉变夹心肉,赵某某价格欺诈案

  4月30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舆情,反映某小区团购的猪五花肉实际并非五花肉。

  经查,赵某某作为猪肉供应商,在明知某小区团购的是五花肉的情况下,仍向某肉类经营部以14元/g的价格购进夹心猪肉等市场价格低于五花肉的其他部位猪肉,并以23元/g的价格充作五花肉卖给该小区居民,违法所得共计元。目前,赵某某已将多收款项全额退还给居民。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罚款元。

  案例四:冷鲜肉变冷冻肉,叶垸食品经营部价格欺诈案

  4月29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某小区多位居民的举报线索,反映在社区团购中购买的冷鲜猪肉套餐,实际收到货却为冷冻猪肉。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抽派办案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经查,本次社区团购系由当事人叶垸食品经营部通过团长王某在团购小程序中发起。该“冷鲜猪肉套餐”对外标示为:冷鲜前腿1kg/袋、冷鲜五花肉1kg/袋、冷鲜汤小排1kg/袋、冷鲜大排片1kg/袋。但实际当事人在售的产品均为冷冻猪肉,故意在团购上对外标示成品质与实际不符的“冷鲜”猪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五:远好综合经营部开展社区团购未明码标价案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举报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远好综合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建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社区团购组织者、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明码标价,守法依规经营。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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