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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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为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强化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组织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根据当前形势,结合《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要求和各行各业特点,推出8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住宅小区管理要求

1.住宅小区封闭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

2.严格执行本小区车辆人员登记制度,进入人员逐一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者不得出入小区。

3.快递、外卖等一律不准配送进入居住小区,小区自行指定堆放点,由居民自行领取。

4.严格出租方管理。暂未出租的房屋不得出租给春节后来沪人员。已出租的,应主动联系租客,劝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已返沪入住租客,应督促其向居委会申报。

5.公共场所内的电梯、公共楼道、垃圾箱房、公共区域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6.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生活垃圾清运必须由专人到户收集,专业清运。

7.准备装修的业主应主动向物业登记,经由物业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工。已批准施工的业主应向物业和居委会报备外来人员情况。

8.对在本次疫情期间玩忽职守、敷衍了事的物业公司纳入黑名单管理。

居委会管理要求

1.所有住宅小区一律实施封闭管理。2.无物业管理或硬件上暂未封闭的小区,在相关街(镇)的领导下,采取临时托管、临时硬件改造或增派值守力量等措施,实施封闭管理,确保所有进出人员、车辆逐一登记核查,无一遗漏。3.人房信息全面掌控,确保返沪人员据实登记,及时申报。4.湖北或途径湖北来沪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观察,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强对居家隔离观察对象的管理服务,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服务。5.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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