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积极协助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快速处理疫情期间企业信用修复申请。
一、信用修复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1号)
2、《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市监信用〔〕19号)
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沪信用办〔〕6号)
二、政策执行期限为?
《若干意见》于年3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年2月28日。疫情期间推动修复便捷相关政策期限为即日起至年底。
三、哪些公共信用信息可以使用《若干意见》申请修复?
可修复的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1、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2、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信息;
3、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
4、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信息;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信息。
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修复可否适用《若干意见》?
信用信息主体因遭受行政处罚、欠缴税费等原因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待名单修复后,可适用《若干意见》提交修复申请相关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修复条件和程序等要求,仍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五、信用信息主体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修复?
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失信信息,信用信息主体可在原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满3个月后申请修复。
对情节较严重、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失信信息,信用信息主体可在原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满6个月后申请修复。
不同行业领域失信行为严重程度认定标准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可通过“一网通办”网站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查询。
六、信用信息主体申请修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信用信息主体申请修复时需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作出信用承诺。对情节较严重、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申请修复时还需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提交信用报告。具体修复条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可通过“一网通办”网站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查询。
因严重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行为,被处以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或者行政拘留的特定严重失信信息,在五年查询期限内不予修复。
七、信用信息主体申请修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信用信息主体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身份证明登记证件、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改正失信行为和消除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信用信息主体可通过什么途径提起申请?
信用信息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以下任何一个途径提交修复申请:
线上途径:
途径一:登录“一网通办”网站,搜索“信用修复一件事”提交申请;
途径二:登录“随申办”APP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