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少年法庭的“前世今生”已有近40年发展历程;最高法设立少年法庭办公室,将不同部门职权合为一处进行统筹,让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更专业化缓刑,高考,上大学,出国,回国,就业。走出少年法庭的一场宣判后,持刀抢劫三部手机的高中生小于,依然沿循正常的人生轨道行进。9年后,作出“依法从轻处罚”决定的海淀法院法官秦硕,仍同小于保持着联系。她愈发感受到,少年审判“不是单纯的惩罚,而是挽救成长”。今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了未成年人刑责年龄。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设立少年法庭办公室,并在六个巡回法庭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在中国,“少年法庭”已经历了将近40年的实践历程。少年法庭办公室的设立,将分散在最高法不同部门的职权合为一处进行统筹。在专家看来,这是为各地少年法庭工作的开展,释放出的强烈信号。重回“正轨”小于的案子,是秦硕审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判之前,秦硕和小于本人、家人、学校都作了沟通。高三在校学生,班级干部,连续三年区、校级三好学生……小于的“画像”,在秦硕心底逐渐清晰。秦硕了解到,小于受到家庭关系紧张、与父母存在沟通障碍等因素影响。案发当天,他来到一所大学持刀抢劫,劫得3部手机总价值.96元以及现金.5元。考虑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秦硕决定依法对小于从轻处罚——以抢劫罪判处小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在取保候审期间,小于可以回学校参加高考。抢劫犯判缓刑实际上并不多见。3月10日,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一场发布会上,提到了小于的案例。“小于这起案子是一起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帮助其重回人生正轨的典型案例。”他说。“重回正轨”的小于,高考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一所名牌大学。在大学读书期间,小于一直成绩优异,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缓刑考验期满后,小于顺利出国留学,目前已完成学业回国工作。用周加海的话说,犯了罪的孩子仍然是孩子。他说,对未成年犯罪人,特别是低龄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一关了之,而是要认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帮助他们重回正轨,至少要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重回正轨的关键因素之一,便是少年法庭的存在。少年法庭,是指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或者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的法庭,此前已在全国各地经历了广泛实践。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设立少年法庭办公室,主任由副院长杨万明担任。据他介绍,在少年法庭的发展过程中,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创立发展了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各地少年法庭的很多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要负刑责。少年法庭的发展,也被认为有助于更好地落实刑法修正案相关要求,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等问题。“寓教于审”在秦硕眼里,少年审判与普通成人审判“非常不同”。她觉得,少年审判中,每一个案子都关系着一个孩子的命运。在对某一个具体的行为或是纠纷作出裁判的同时,还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