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6月15日电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近日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凯旋路店,因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万元,罚款8万元。
图自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于年3月29日从其公司的中央厨房购入2袋餐饮半成品炼制鸡油,将其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菜肴“肥西老母鸡汤”,并对外销售。
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炼制鸡油,于年4月20日保质期届满,自年4月21日起超过其保质期限。而当事人未按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清理、处理,仍将其作为原料继续用于加工、制作“肥西老母鸡汤”。
自年4月21日起至年4月23日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炼制鸡油加工、制作的“肥西老母鸡汤”份,取得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元。至案发时,当事人采购的涉案批次的2袋炼制鸡油,其中1袋已用完,尚有1袋正在使用中,且已使用约2/3含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