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年5月1日,由教育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工作,切实推进中小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职能作用,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上海长宁区的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率先整编出发。
自3月1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生效后,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的身影就出现在《条例》中。
《条例》中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指派公职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犯罪预防、权益维护以及校园安全防范等工作。法治副校长应当每学年面向师生开展不少于四课时的法治教育。同时强调,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协助所在学校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督促所在学校依法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发现所在学校隐瞒本校心理、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帮助和管理教育措施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改正。法治副校长对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予以训导。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
就在《条例》生效的同日上午,长宁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上海市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项目组代表,齐聚在长宁检察院,召开长宁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工作座谈会,出台《长宁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还就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这个小专项明确了具体的实施规则,同步出台《长宁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实施规则(试行)》。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
突出无死角,“4+2”织密保护法网。除长宁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的聘任与管理,适用《办法》外,长宁区幼儿园、托育机构也将参照《办法》开展法治副园长等工作,织密保护网。
突出强配置,“1+1”提升参与力量。各学校至少应当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和1名校外法治辅导员。由教育局提供学校名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局建立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人员库,协商确定、统筹安排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人选,优先为薄弱学校配备。
突出明重点,“5+4”打造专项特色。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除参与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外,结合长宁实际,重点开展学生欺凌防治、性侵犯罪预防、保护处分监督、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
突出细职责,“6+7”提升工作效果。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重点在学生欺凌防治的教育、学生欺凌的识别和认定、学生欺凌处置、教育惩戒等规范机制等六项重点内容,也要结合自身职责,利用校内校外两种资源,将上述工作积极融入学校的主干课程、主题班会等七项工作形式,进一步提升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效果。
突出协同推,“5+1”展现长宁担当。五家会签单位应明确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联络员。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本区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工作。定期开展培训,总结优秀案事例、精品课程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对推荐、聘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单位、学校,由联席会议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