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长府办〔〕34号)规定,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申请,所在街道、镇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评审、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以及综合评价,长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会审议形成第三届长宁区区长质量奖拟奖名单,现予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长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会办公室反映,对所反映的具体问题应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并如实表述,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