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依据
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府办﹝﹞4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资金管理办法》(长文发﹝﹞28号)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主体
1、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长宁区的企业或文化类社会组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年5月6日-5月21日期间在申报系统中已进行预申报的项目,不用重复参加本次申报,申报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中查看该项目最新状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内容须符合申报单位经营服务范围。
2、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所申报项目须在长宁区域范围内实施,且须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4、政府采购项目或已获得长宁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5、申报主体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四、扶持项目类别
1、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类
支持对区域文化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创新性平台类项目;鼓励各类文化主体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供给和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支持开展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外文化交流活动、各类文艺创作、大型文化赛事等公益性文化项目。
2、文化类社会主体类
鼓励文化类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宣传推广正能量的文化服务和宣传项目;鼓励社会主体探索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创新模式。
3、文化载体和文化空间类
鼓励社会力量在长宁建设和引进非公立博物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名人展示馆、陈列馆等,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设立文化艺术类“大师工作室”;鼓励历史文脉传承和创新,对区域内历史风貌保护和历史建筑成片保护、活化利用和功能提升项目;扶持国内外知名机构或文化名人创办文化运营机构和艺术类培训机构,鼓励进社区、进校园、进楼宇开展舞蹈、演艺、音乐等培训和活动。4、文化消费创新环境类
支持社会力量在长宁区主要商圈、公园绿地和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举行艺术展览、演出演艺活动等;鼓励开展城市微旅行、演艺驻场秀等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和体验式文化创新模式。
5、出版产业和版权服务类
鼓励出版社、实体书店、读书会等社会主体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开展全民阅读推广项目,鼓励创新多元阅读空间;扶持版权服务工作和版权孵化基地发展。
6、课题研究和调研类
支持开展长宁文化发展相关的课题研究、规划调研。
五、年度重点扶持内容
1、围绕庆祝建党百年、“党的诞生地”、“四史”教育等主题开展文艺创作、文艺展演等项目。
2、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按照上海市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长宁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目标,聚焦长宁“舞蹈、音乐、演艺、阅读”四大文化品牌建设,举办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活动。
3、围绕公共文化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发展,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聚焦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等创新型项目。
4、围绕数字化转型发展,聚焦数字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建设项目;文化数字产品内容原创研发,公共文化服务智能化体验场景和智能化服务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5、围绕“建筑可阅读、街区可漫步、城市有温度”开展的老建筑活化利用、长宁历史文脉资源“全民评、全民讲、全民拍、全民游、全民创”等项目。
6、围绕文旅融合发展,推进公共服务机构文旅融合试点,结合长宁区城市更新计划,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域和“家门口的好去处”等项目,提升城区文旅吸引力、促进文旅消费的文化项目。
7、围绕长宁区对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举办艺术节、音乐节、旅游节等活动,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促进长三角文化一体化发展的项目。
六、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企业持“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长宁区产业扶持资金服务系统,在“企业申报”栏目内点击“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填写《年度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申报时间:即日起-年10月29日,线上系统将于10月29日17:00关闭,请务必及时提交申报表。
3、复核时间:即日起-年11月5日。已提交申报的企业务必在此时间段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