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长宁区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进行开展年度区级考核评估以及-年申报认定、评审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文创园区认定条件
1、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且相关手续办理完备、证照齐全;
2、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在1万平方米以上;园区内的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20%;园区完成建设改造,入驻率达到70%以上,面积落地率(落税面积/已出租面积)达到50%以上,特色明显的文化创意园区,认定标准可适当放宽;
3、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产业门类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应占园区可出租面积(不包括园区内的商业配套)的70%以上;
4、有健全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以及相关统计工作;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二)文创楼宇认定条件
1、以独栋的楼宇作为主体,符合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且相关手续办理完备、证照齐全;
2、楼宇具备一定的建筑规模,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入驻率达到80%以上;面积落地率(落税面积/已出租面积)达到50%以上,特色明显的文化创意楼宇,认定标准可适当放宽;
3、楼宇具备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产业门类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拥有一个或多个主导产业门类,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应占楼宇可出租面积的70%以上;申报认定当年,已集聚1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
4、楼宇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良的发展环境,有一定空间为文创产品提供展览展示、销售推广等保障与便利;
5、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楼宇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三)文创空间认定条件
1、空间运营管理机构自有或拥有5年以上空间使用权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平方米;空间已建成并运营3个月以上;入驻率达到80%以上;面积落地率(落税面积/已出租面积)达到50%以上,特色明显的文化创意空间,认定标准可适当放宽;
2、空间内产业门类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面积应占空间可出租面积的70%以上;
3、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具有专职运营团队,能为入驻的创业者和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法务支撑、政策咨询和资源对接等创新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
2、申报企业应为园区、楼宇和空间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
3、申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类别及流程要求
1、针对已获评-年度区级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的载体
(1)开展年度考核评估: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附件1),于年11月25日前填报完成《年度长宁区文创园区、楼宇、空间评估意见表》(附件2)、《年度长宁区文创园区、楼宇、空间入驻企业清单排摸表》(附件3),将电子版发送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园区名称+区级考评)。另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区商务委。
(2)开展-年度市级认定申报、评审: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4)、《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管理办法》(附件5)的相关要求,于年11月27日前登录文创园区管理系统(市文创办点击“进入办事大厅”)在线填报《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评估及认定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具体操作详见《申报操作手册》(附件6)。另将系统导出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报区商务委。
2、针对区级未认定的新建或改建载体
(1)申报-年度区级认定: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附件1),于年11月25日前填报完成《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申请表》(附件7),并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将电子版发送邮件(邮件主题注明:园区名称+区级认定)。另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区商务委。
(2)开展-年度市级认定申报、评审: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4)、《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管理办法》(附件5)的相关要求,于年11月27日前登录文创园区管理系统(市文创办点击“进入办事大厅”)在线填报《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评估及认定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具体操作详见《申报操作手册》(附件6)。另将系统导出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报区商务委。
通过材料审核的企业,将由区商务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并会同区相关部门开展会商。对通过评审和会商的区级文创园区、楼宇、空间名单,将向社会公示。择机为通过公示的园区、楼宇、空间授牌颁证。
四、材料要求
1、开展年度考核评估:
(1)年度长宁区文创园区、楼宇、空间评估意见表;
(2)年度长宁区文创园区、楼宇、空间入驻企业清单排摸表。
以上为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年度区级认定:
(1)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12.31前注册的存量企业)或当年度eTax
SH系统导出的税控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1.1以后注册的新设企业);(4)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5)入驻企业清单;
(6)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符合相关规定,且相关手续办理完备、证照齐全的承诺书;
(7)涉及改造工程(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8)申报单位提交的其它说明材料。
以上1、5-8为原件加盖公章,2-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年度市级认定申报、评审:
(1)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评估及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12.31前注册的存量企业)或当年度eTax
SH系统导出的税控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1.1以后注册的新设企业);(4)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5)入驻企业清单。
以上1、5为原件加盖公章,2-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线上申报,系统将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关闭,邮件将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后进行汇总审核,请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逾期不受理)。
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根据不同类分别于左侧胶装成册(一类一册)。于年11月28日上午9点-11点30分,下午13点-16点交至虹桥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延安西路号上海世贸商城三楼3C35-39室),请各申报单位专人上门报送,勿使用快递或邮寄。
附件
1、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2、年度长宁区文创园区、楼宇、空间评估意见表
3、年度长宁区文创园区、楼宇、空间入驻企业清单排摸表
4、关于开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5、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管理办法
6、申报操作手册
7、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