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这四个条件,名下有房也能申请公租房

本文转自:长江日报

名下有一套房还能否申请公租房?

相关部门回应了↓↓↓张先生介绍,他是一位听障人士,在武汉工作,去年在江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但尚未交房。他目前租住在公司附近,房租每月元,因工资不高,每月承担房租压力很大。此外,他的工作和收入也不算稳定,所以想申请一套公租房。

对此,江岸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即使名下有一套房,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因不方便电话沟通,该工作人员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将申请公租房的详细条件告知了张先生,请他自己对照。如符合条件,即可到户籍地所在社区提交资料,申请公租房。

8月4日,长江日报记者联系到张先生。他表示可能不符合相关条件,但还是非常感谢工作人员的认真回应。

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目前人均月收入在元以内、单身在元以内);

(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目前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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