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自11月30日起,市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长宁区、青浦区开展督察“回头看”(试点)工作。长宁区、青浦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回头看”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要求,积极支持配合督察组工作。
据统计,市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走访区级部门8个,召开座谈会3次,调阅资料份,制作访谈笔录14份,向长宁区、青浦区交办即知即改问题件,发送转办单47份。组成6个现场组对21个街镇、上海机场集团、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和青浦工业园区等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点位个,开展环境采样监测28次(份)。
12月10日至11日,两个督察组分别组织长宁区、青浦区有关单位部门、街镇、企业召开座谈会,并向长宁区、青浦区区委、区政府反馈了“回头看”初步情况。各单位负责人围绕部门职责,汇报了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总体进展;针对督察发现问题,落实举一反三、长效管理的主要做法;以及如何进一步落实行业或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就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提出建议。
第一督查组组长田赛男同志指出,此次督察工作对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再次“体检”,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各部门、各街镇和各企业应继续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不断创新,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服务工作。
第二督查组组长张仁良同志在总结时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为指向。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自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要抓得紧、抓得实,既坚持问题导向,也要注重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
目前,各督察组正在加紧形成督察报告,待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正式反馈被督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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