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3号)要求,经审核,现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年12月31日-年1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就业促进中心反映。联系。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
年12月31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3号)要求,经审核,现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年12月31日-年1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就业促进中心反映。联系。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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