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长宁区创新产业专项项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落实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推进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经济融合,充分发挥科技专项资金对创新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科规〔〕1号)要求,现就开展年度长宁区创新产业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扶持金额

(一)支持范围: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年度长宁区创新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参见“附件1”)。

(二)扶持金额: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给予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万元的后补贴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能按要求按时填报企业发展年报、统计报表等。

(二)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对区域科技创新、经济发展贡献显著。

(三)申报单位的核心技术、产品及主营业务应属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应用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掌握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提供方深度合作(须附合作协议)。产业类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指标。

(四)重点支持前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应具有明显的产业化应用成果和市场认可度。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年12月31日),项目预算总投入不低于万元。

(五)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当年已获得国家、市级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专项立项并获得区级匹配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已获得过年、年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立项的,不再受理申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在线填报,在线提交证明材料)

1、申报书;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件2”);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应用类项目需提交相应的项目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

6、项目投入资金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知识产权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9、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五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上述申报材料目录(1-9)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申报书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四、申报受理

1、申报企业登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站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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